僱主在考慮聘用傭工前應先在網上瀏覽勞工處職業介绍所專題網站(www.eaa.labour.gov.hk)
及內容,取得初步資料,以瞭解標凖僱傭合约,僱傭條例及入境條例下的權益和責任。
職業介紹所因干犯濫收佣金或無牌經營的罪行而被定罪的名單:
職業介紹所因違反守則而被書面警告的名單:
https://www.eaa.labour.gov.hk/tc/warnings.html
職業介紹所被撤銷或拒絶續發牌照的名單:
https://www.eaa.labour.gov.hk/tc/revoked.html
僱主申請資格:
僱主必須為香港居民,持有香港身分證。
僱主須知一些基本聘用傭工知識,如僱主必須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
1. 現行海外傭工工資 HK$4,990.00,如不提供膳食,膳食津貼不少於HK$1,236.00,不能低於此數,否則違法。
2. 傭工並無試用期,抵港日亦即合約生效時,已受合約及勞工法例保障,要解約
亦需跟從法例予對方出信不少於一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僱主在以下情况,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如果僱
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i)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ii) 行為不當;
(iii)欺詐、不忠實;或
(iv)慣常疏忽職責。
注意 :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祗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
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3. 合約期內,傭工祇能在香港合約上列明工作地點提供家傭工作及住宿,僱主不
能帶傭工往其他地方工作或容許傭工替他人工作(不論在香港或外地),否則
有可能觸犯法例及遭入境處檢控。未得入境處同意,不能外宿或駕駛車輛。
4. 每星期有1日休息日,由雙方議定或由僱主決定,在傭工同意下,僱主可另定
休息日,休息日須安排在同月原休息日前,或原休息日後30天內,如傭工同
意休息日工作,僱主可以款項替代。僱主不得強迫傭工在休息日工作。
5. 每年14日勞工假期,傭工須服務滿三個月方可享有假期工資,如僱主要求傭
工在勞工假日工作,在法定假日前不少於48小時通知傭工,在法定假日前後
60天內補假,無論双方同意與否,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假日,不論傭工
是否享有法定薪酬,僱主仍須讓傭工放取該法定假日,不能買假。
6. 首兩年每年7日有薪年假,其後每年遞增1日至第9年14日上限。
7. 傭工可享有長期服務金,或終止僱傭金,或遣散費等,但需符合當時條件可否
取得此等福利。
8. 毋論任何情況下僱主都要提供回程機票予傭工回國。
所需文件:
1. 身份證副本。
2. 地址證明,必須三個月內,水、電、煤、差餉、固網電話、有線電視皆可,其
他一概不接受。如地址證明非印有僱主名字,需提供證明文件以證兩者關係,
如屬租住,租約必須有厘印蓋章,公屋單位須先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傭工暫
准居住證,才可入紙入境處。
3. 入息證明--稅單(入境處原則上不接受報稅表及糧單,有信譽大公司、公務
員、學校教職員及可信性機構通常都接受),出糧户口簿上顯示最近三個月薪
金或顯示過往三個月以上每月相同或接近日期入票紀錄證明月薪不少於1.6萬,
或稅單顯示年薪不少於19萬,或其它資產不少於35萬,(如股票、基金、債券
或銀行結餘),房產除外。
需簽文件:
1. ID407藍色合約,一式四份, 僱主、工人、領事館及入境處各持一份。
2. ID988B-僱主申報表。
3. ID988A-傭工申請簽證表。
4. 職業介紹所與外傭僱主簽訂的服務協議。
5. 印傭僱主需加簽領館提供僱主擔保書。
入境處會於14日內寄認收信予僱主合約上所列通訊地址,信上列明如非急切,約4-6
星期批核簽證,另函通知,如有文件不足或錯漏,亦會知會僱主或代理出作修改
,僱主收信後請電告我司信上傭工申請檔號,通常以EHEF代號,以便追查申請
進度及批核情況。
如要加快申請,可取得檔號後致電信上入境處外傭組陳情,由主任回覆可否酌
情加快,基於私隱條例所限,需由僱主提出,因有些問題我司並不能代為作答。